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简称 CTA Certified Tax Agents)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自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截止2008年(2006年、2008年无统计人数),我国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71407人。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二)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考试辅导
随着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临近,广大考生开始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备考阶段,而复习备考效果是能否顺利通过考试的决定性因素!为帮助考生提高复习备考效率,使考生在短时间内掌握考试要点及答题技巧,实战教育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班开始全面招生!长期班:从零起步,对考试内容作全面细致的讲解,温故知新、循序渐进,打牢基础,为下一阶段的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基本达到考试要求的水平。冲刺班:在基础班的基础上,着重对知识点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巩固,加以专题的形式对重点和难点进行深度学习,保证对知识点的扎实掌握侧重于技巧、速度和准确性训练,并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整理,使之系统化,确保达到通过考试并优良水平。
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最后一个周末,从周五的下午开始,每半天考试一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特别提醒:
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19、20、21日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免试条件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2008年)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税法(一) |
140 |
84 |
税法(二) |
140 |
84 |
税收相关法律 |
140 |
84 |
财务与会计 |
140 |
84 |
税务代理实务 |
100 |
60 |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