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高级会计师试点范围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
一、考评对象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事会计工作,且具备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审计等经济鉴证类工作,且取得注册会计师等证书及符合有关条件的执业人员; (三)在我省境内由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地方评审的中直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考评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每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的第一个周六。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当年的5月份前后。)。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会计诚信为本,遵章守纪,恪守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2、勤奋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实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起一个地区、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管理工作; 3、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能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等)大专学历,参加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2年以上。 取得审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要求同上。 现从事会计工作的已经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除具备以上学历外,须具有会计师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职称外语要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会计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审计、经济、统计,下同)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会计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可比照上述条款申报高级会计师,但会计师任职年限从后续学历取得之日算起; 4、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已担任会计师满五年以上,须取得会计师甲种考试合格证书后申报。 二、专业理论知识和科技能力 1、系统地掌握经济基础理论和财务会计专业知识,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 2、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本单位介绍;通晓、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具有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3、掌握并能熟练地应用经济核算技术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工作。 4、熟悉有关经济法规,精通本行业、本部门规章制度,有实施应用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语,以省统一外语考试合格。 三、论文和著作 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者: 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被选用交流不少于两篇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 3、经行业专家认定的有独创见解的专题报告三篇以上; 4、被市级的会计(含相近专业)学术团体评为优秀论文或被收入论文集两篇以上; 5、正式出版专业译著; 6、撰写出版3万字以上本专业专著或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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