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会计考试中心通知
作者:本站发布 发布日期: 2010-02-02 点击: 4609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2009]外经贸企协字第31号
------------------------------------------------------------------------
关于在全国开展外贸会计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考试点及考区: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国外经贸企业数量迅速增加,但外贸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明显滞后,加大了外贸企业的业务风险,影响了我国外经贸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5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3条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外贸会计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提升我国外贸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外贸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考试工作,推进外经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促进我国外经贸行业健康发展。
二、 工作原则
(一)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联合成立全国外贸会计培训考试工作委员会,指导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中心具体落实外贸会计培训考试工作。
(二)培训考试内容强调外贸会计特有的专业知识,实行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证、统一收费标准的原则。
(三)培训考试强调实务操作,由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中心授权各地具备条件的考试点和考区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三、 职责划分
(一)全国外贸会计培训考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培训考试项目的发展规划。
2.全面指导培训考试项目的建设并组织具体实施。
3.编审培训考试项目的标准、教材、题库。
4.管理全国外贸会计专家委员会。
(二)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中心的职责:
1.在全国外贸会计培训考试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掌握国家及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关于外贸会计培训考试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2.负责起草培训考试项目的推广、考务、管理、服务等相关文件。
3.负责编制、维护培训考试项目教材、题库。
4.受理地方考试点考区申请签署合作协议,并为其提供教务、考务方面的服务。
(三)各地考试点、考区的职责为:
1.协调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源,推进培训考试项目的普及推广。
2.落实考试场地、组织考生报名确认、组织监考队伍,按照考试管理规范实施考试、提供考试后勤服务等。
3.为获得证书的学员发放证书及其他相关服务。
4.建立符合要求的师资队伍,开展培训教研活动,提高师资水平。
5.完成考试中心下达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情况
(一)报考资格
具备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参加考试:
1.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或已接受过财务、会计业务培训的在职人员。
2.在国际贸易、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学习的在校生。
3.高中以上学历有志从事外贸会计工作并已接受了外贸会计业务培训的待业人员。
(二) 考试办法
1.考试由“国际贸易理论基础”和“外贸会计实务”两门组成,两门全部合格的参考人员通过本次考试并获得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颁发的外贸会计证书。
2.“国际贸易理论基础”考试时间为90分钟,“外贸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每科总分100分,考试得分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三) 试题形式
1.判断题、选择题(含复式):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概念的清晰程度。
2.简答题:主要考察对概念、理论的归纳、演绎和表述能力。
3.案例分析题(含实务操作题、计算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复杂业务的分析、理解、处理等综合能力。
4.论述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四)考试范围:本项目考试大纲(可在本项目管理网站查阅)。
(五)考试时间:每年举行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具体时间可在本项目管理网站查阅。
(六)考试地点:各地授权的考试机构。具体单位与地址可在本项目管理网站查阅。
(七)考试收费:
1.报名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为10元/人次,“外贸会计实务”为10元/人次。
2.考试服务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为80元/人次,“外贸会计实务”为150元/人次。
3.证书费:10元/本。
(八)考试指导教材:
培训使用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中心确定的此项目专用教材:《国际贸易理论基础》和《外贸会计实务》。考生可向考试中心和授权机构购买。
(九) 投诉反馈:
考生可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途径向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中心投诉违规操作的授权机构。
五、其他工作
(一)全国外贸会计培训考试工作委员会将陆续颁布此项目管理细则,以使此项目考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本项目管理网站为全国外贸会计考试中心网http://www.ftat.org,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将在该网站上随时发布。
特此通知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二○○九年六月三日 二○○九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