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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本站发布       发布日期: 2012-09-15      点击: 3813

 

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大财会[2012]15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2011年10月财政部向社会发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今年,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将会出台。根据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所明确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规定,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做如下调整: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市财政局《关于保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格科目成绩的通知》(大财会[2010]212号)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年底。
 
(一)2012年第一、二、三季度的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保留至2012年12月31日;
 
(二)2012年第四季度的考试将不再保留单科合格成绩。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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