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2下半年自考课程免考和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安排
作者:本站发布 发布日期: 2012-08-28 点击: 3560 201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
和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12年下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和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和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确保办理结果真实准确,现将本次业务工作办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1.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学考试准考证复印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材料:
(1)1991年以后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www.chsi.com.cn/xlcx)下载打印。
(2)对于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军事院校颁发学历)、但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包括1991年以前或以后),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该报告由考生本人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认证,由于认证周期较长,考生须提前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3)对于已经取得湖北省自考委颁发的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湖北省自考委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书》(办理地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7号,咨询电话027-68880351、68880352、68880353,节假日除外),也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于今年6月份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时只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5)对于用国外学历、港澳台学历、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的考生须提前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申请学历认证。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均附有真伪验证码,省教育考试院将使用该验证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验证学籍或学历的真伪,由于该验证码仅有30天有效期,因此请考生和单位务必在有效期内提交材料。
二、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
2.自学考试准考证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备注:市(州)、县(市)、区自考办、行业委托开考部门、主考学校、学习服务中心经确认考生个人信息与申请信息一致后,可只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集中办理。
4.作为课程免考审核依据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包括: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CET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CET6、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等;
5.申请用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颁发单位成绩表(成绩表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其中一项。
6.本次不受理普通高校本科衔接教育在籍考生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待2013年3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系统”上线后集中受理审批。
三、受理和审核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办理流程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办理流程:考生或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至省自考办指定地点审批办理。
(2)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流程:考生个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自学考试报名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确认盖章后,将材料送至省自考办指定地点审批办理。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个人申请材料,并审查确认盖章后,集中报省自考办指定地点审批办理。
(3)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确因需要受理的,由报名所在地自考办向省自考办说明原委。
2.办理时间
考生个人办理起止时间:2012年9月3-30日(节假日除外),市(州)、县(市)、区自考办,主考学校,行业委托开考部门,学习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起止时间:2012年10月8-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办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学院路12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3号楼一楼大厅(湖北大学旁)。
乘车路线:武昌,543、573、811;汉阳,554;青山,215;汉口,802,到“航海学院”站下车即可。
咨询电话:027-51867660、68880241。
本次工作安排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hbea.edu.cn)和湖北教育考试网(www.hbee.edu.cn)上向社会公告,并通过QQ群和电子邮件电传相关单位,不再另行下文。请各单位按照此通知要求做好工作安排。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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